HASHKFK
网站公告:NOTICE
球速体育(QIUSU)美妆美甲医学美容有限公司诚信为本:市场永远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球速体育新闻

球速体育新闻

发布时间:2025-02-22 16:14:47点击量:
  球速体育(QIUSU)官方网站-BallSpeed Sports(访问: hash.cyou 领取999USDT)

汉朔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球速体育(QIUSU)官方网站-BallSpeed Sports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汉朔科技是一家以物联网无线通信技术为核心,集物联网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21年获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聚焦于线下零售场景,构建了以电子价签系统为核心的产品体系,并拓展至 SaaS云平台服务等创新业务。公司自主开发的高密度低功耗蜂窝无线通信协议(即High-density Low Power Cellular Network,以下简称“HiLPC协议”)具备抗干扰能力强、并发量大、超低功耗等优势,能够解决干扰严重、通信频次高、实时性强但网络资源相对有限等行业应用痛点。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在智慧零售、智慧办公、智能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持续为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赋能。

  ·基于 ESL的同步网络构建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专利 号:ZL4.6) ·一种无线终端与基站同步的方法、系统及无线) ·同步网络构建方法、价签系统、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专利 号:ZL0.6) ·高效低功耗的通信方法、系统、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专利 号:ZL8.3) ·听帧周期的调整方法、价签系统、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专 利号:ZL8.1) ·基于同步网络的价签通信方法、价签系统和计算机设备(专利号 ZL7.4) ·电子价签系统的通信方法、系统、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专利 号:ZL9.2) ·同步网络的相邻网络间时序动态调整方法和电子价签系统(专利 号:ZL0.7) ·高密度低功耗电子价签物联网组网架构关键技术及应用(浙江省 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号:DJ105002024Y0029) ·一种通信方法、电子价签系统、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专利号 ZL7.9) ·电子价签的门店归属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专利号: ZL8.9)

  ZL6.2) ·电子价签信息处理系统及方法(专利号:ZL8.6) ·电子价签及系统(专利号:ZL6.X) ·电子价签系统及工作方法(专利号:ZL3.3) ·电子价签系统的通信方法、系统、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专利 号:ZL9.2) ·电子价签、系统及数据处理方法(专利号:ZL9.7) ·电子价签信息传输方法及系统、电子价签、服务器(专利号: ZL9.1) ·电子价签控制器(专利号:ZL5.1) ·电子价签通信系统、方法及装置(专利号:ZL6.X) ·电子货架标签快速唤醒并发送群组消息的方法及系统(专利号 ZL4.X) ·电子价签入网和漫游通信方法及系统(专利号:4.0 对群组电子价签进行查询应答的方法及系统(专利号: 1.7) ·群组通信方法、装置、基站、终端、群组通信系统及介质(专 利号:ZL4.5) ·基于同步网络的电子价签控制器子板系统软件 V1.0(软著登字 第 12480415号) ·同步电子价签系统 V1.0(软著登字第 12546699号)

  侯世国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身份证号码为 8******。2000年 4月至 2007年 3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代表;2007年 4月至 2008年 3月,任飞杰科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08年 4月至 2012年 3月,任北京简约纳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2月至 2021年 3月,任北京汉朔总经理;2011年 2月至今,任北京汉朔执行董事; 2014年 2月至今,任北京汉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 9月至 2022年 12月,任北京麦丰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 12月至今,任浙江汉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 8月至 2021年 3月,任嘉兴汉领总经理;2018年 8月至今,任嘉兴汉领执行董事;2019年 3月至今,任上海汉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 6月至今,任浙江汉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 6月至今,任汉捷科技执行董事;2021年 7月至今,任嘉兴汉微执行董事;2021年 10月至今,任浙江汉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 8月至今,任苏州汉微执行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浙江汉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 5月至今,任新加坡汉朔董事;2023年 9月至今,任日本汉朔董事;2012年 9月至 2020年 12月,任汉朔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 12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良衍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 8月至 2005年 12月,任比特联创电子(北京)有限公司工程师;2006年 1月至 2007年 5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研究所工程师;2007年 6月至 2008年 3月,任飞杰科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 4月至 2012年 3月,任北京简约纳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12年 4月至 2012年 9月,任北京汉朔员工;2012年 10月至 2020年 12月,任汉朔有限海外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 4月至 2022年 12月,任北京麦丰监事;2020年 12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销售体系负责人。

  赵建国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8年 7月至 2001年 8月,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年 5月至 2008年 7月,任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硬件经理;2008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任北京简约纳电子有限公司无线通信芯片生产研发总监;2015年 1月至 2016年 4月,任致象尔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芯片研发和总监;2016年 5月至 2019年 10月,任汉朔有限总监;2019年 11月至 2020年 12月,任汉朔有限高级总监;2020年 12月至 2022年 12月,任发行人高级总监;2023年 1月至今,任发行人智慧零售事业部总经理;2020年 12月至今,先后任发行人监事、监事会主席。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诉讼程序包括一项专利侵权诉讼、一项专利无效诉讼,即:原告 SES、SES-imagotag GmbH、SES-imagotag Inc.诉被告汉朔科技、美国汉朔专利侵权纠纷一案,该案已进入中止审理状态,考虑到本案件的周期较长,对败诉可能面临的赔偿现阶段暂时无法准确估算,参考实践中常见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损害赔偿金额预计为相关产品在涉案专利生效后于美国销售的金额的 0.5%-5%,极端情况下,如发行人败诉,结合争议专利生效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美国地区全部销售收入计算的损害赔偿金预计为 384.72万元至3,847.21万元;预计不超过发行人 2022年至 2024年 6月期间合计利润总额的 2.64%,不超过发行人 2022年至 2024年 6月期间合计收入总额的 0.44%。以及 SES向巴黎司法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布发行人持有的欧洲专利 EP3820203B1的法国部分无效。

  上述纠纷事项的详细情况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发行人主要专利纠纷情况”章节披露。从长期看美国具备较大的市场空间,若法院最终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裁决,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若公司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相关专利或其权利要求中公开的技术点存在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风险。关于发行人所涉与 SES之间的诉讼及其他法律措施所涉及的诉讼费用,截至 2024年 6月30日,发行人已经支付了约 2,715.94万元,占发行人 2022年至 2024年 6月期间合计利润总额的比例约为 1.86%,占发行人 2022年至 2024年 6月期间合计收入总额的比例约为 0.31%;在预计未来较长诉讼周期下,境外律师结合其以往的经验进行估算,相关诉讼及法律措施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主要费用预计合计不超过 5,728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3,067.01万元(“-”为损失)、7,808.46万元、11,454.92万元和-11.11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3.45%、34.57%、14.62%和-0.02%。以报告期前一年 2020年度为基准年度,考虑汇率波动对营业收入、采购支出以及锁汇产生的损益等方面的影响,汇率波动综合对归母净利润影响分别为-7,063.90万元(“-”为汇率因素导致归母净利润降低的金额)、-16,919.85万元、-1,241.26万元和 509.98万元,剔除汇率影响后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8,545.43万元、35,837.91万元、67,502.68万元和 37,643.58万元,汇率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占剔除汇率影响后扣非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2.66%、-47.21%、-1.84%和 1.3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2.19%、19.46%、32.59%和 37.25%,2022年度呈同比下降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023年度和 2024年 1-6月有所回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电子价签终端主要材料中显示模组的采购价格降低,且显示模组自产比例提升,带动单位成本下降,以及当期欧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回升,带动以人民币计的销售价格回升。若未来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欧元及美元等出口主要结算货币贬值、出口境外关税税率上涨,或竞争对手大幅扩产、采取降价措施等导致公司产品售价下降、产品收入结构向低毛利率产品倾斜等,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进而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

  本次发行费用构成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保荐费分阶段收取,保荐承销费为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的 8.00%,并且不少于 8,000万元;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 平,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2、审计及验资费:2,260.00万元;依据服务的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工时 及参与提供服务的各级别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按 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 3、律师费:1,695.95万元;参考市场律师费率平均水平,考虑长期合作的 意愿、律师的工作表现及工作量,经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实际完成进 度分节点支付;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8.49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超过 77.54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 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 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 税率为 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金财富。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本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中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直接和间接持有 0.15%份额的厦门启鹭持有发行人 16,401,235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31%。中金资本持有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启元”)1.94%财产份额并担任中金启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启元持有发行人股东上海光易 24.17%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 0.36%的股份。此外,中金公司和/或其下属企业通过间接投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其他私募基金,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少量股权,穿透后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足 1股。

  4、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中央汇金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子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金公司的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约为 40.17%。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除《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披露的情形外,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发行人于 2023年 5月 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承诺并提出有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期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

  1、发行人系由汉朔有限以截至 2020年 10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后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12月 21日,汉朔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汉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汉朔有限的全体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23,583.8191万元,即公司注册资本由 12,416.1809万元增加至 36,000.00万元;各发起人以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 902,723,225.10元按 2.50756451:1的比例折合成公司股份 360,000,000股,其中 36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 542,723,225.10元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 12月 25日,汉朔有限全体股东作为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2020年 12月 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汉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2020年 12月 25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汉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向发行人核发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

  根据《推荐规定》第五条规定:“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未完)